就在十二月十日晚間,藝人庹宗康及屈中恆召開記者會坦承曾經吸食大麻,並且鞠躬向社會大眾道歉。然而,道歉真能挽回形象,還是從此後就葬送掉大好的演藝前程?吸食大麻到底算不算是不可原諒的道德瑕疵?
在繼續以下的內容之前,我先聲明一下,我本身不抽菸,也沒沾染過大麻,只是就我所瞭解的部份做些闡述。
跟海洛因、安非他命這些比起來,大麻到底能不能算是真正的毒品?還是和香菸類似的東西而已?如果是後者,是否該讓它合法化?我們先來看看丁凡小姐在 2005 北歐:荷蘭的「毒品」這篇文章的說法:
大麻比香煙和酒精的毒性都小,且無上癮性。如果香煙和酒精合法,實在沒有道理不讓大麻合法。
其實,這樣的觀點已經被部分歐美先進國家所接納,像是荷蘭、西班牙、葡萄牙、瑞士等都允許合法吸食大麻,而加拿大則允許大麻作為醫療用途,至於英美等國家雖然尚未合法,但在他們國內也有贊成與反對兩派形成拉鋸。
大麻在中國的醫藥史上似乎也扮演過一定的角色,我是從 dockland 的那一夜,初戀大麻的滋味這篇文章得到的訊息,茲節錄如下:
西元前兩千多年的中國人就已經發現了大麻對於瘧疾、風濕、便秘以及神智不清等病症一定療效。至於,史書更記載西元三世紀左右,當時喜歡動刀的神醫華陀,早就發現大麻與酒兩相混合,得以用來作為外科手術的麻醉劑;於是,此一麻醉劑的角色賦予,讓華陀對人身體不可思議的侵入性治療,有了被肯証的可能。
如果吸食大麻對人體的危害並不如想像,或許政府可以考慮讓它有條件的合法化,一方面有利管理,二方面可以因為有了交易而從中抽到稅。至於開放後會不會讓吸食的人口因此而升高,我想初期應該會明顯增加,等人們的好奇慢慢消退後,就會恢復正常了吧!看看荷蘭的例子,他們在咖啡店就可以公開販售大麻,但沒有因此造成吸食的氾濫。
不論合不合法,過猶不及,吸食過量絕對無益,就像西藥的安眠藥與鎮定劑 一樣,吃多了也可能造成精神障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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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unP 推!
HEMiDEM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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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 回應:
我非常喜欢庹宗康及屈中恆主持的《国光帮帮忙》。一些需要创造力的艺人都会什么都尝试;只要不是沉迷都ok。就算酒是合法;酗酒也不见得比偷吸大麻好。
我会继续支持这两条很吊的艺人。
不論是菸酒或藥品,
服用過量絕對有害無益。
創造力有時是天份+環境養成,
不見得需要靠這些東西...
這篇有服用大麻一些影響:
http://www.dls.ym.edu.tw/neuroscience/mari_c.html
我想如果大麻真的影響不大,為何全世界沒有完全合法化,就像香煙一樣?少數國家雖然合法,但還是需要接受勒戒.
carloschen~
我並沒有鼓勵大家吸食大麻,
只是在全球許多國家(包括台灣),
吸食人口沒有因為禁止而減少,
與其地下化,
不如有限制條件的合法化,
讓政府有效管理不是更好...
這篇我也收到黑米了
因為跟法律有關係
姑不論大麻算不算毒品
法律人在探討毒品問題時
主要是論戰:施打使用者是病人還是犯人??
有一個法官還為此而聲請大法官解釋...
普遍論調認為大麻=吸毒,而吸毒=不道德。而犯了不道德的事,當然需要道歉。
錯,就錯在給大家發現了。
之所以大麻會在台灣禁止
是因為大麻會出現迷幻的感覺
大麻是有錢人吸的
沒錢的就吸強力膠
之前在假日大夜便利商店打過工
發現太多人吸強力膠了..
中正大學前面的重劃區
也可以輕易發現吸過膠的塑膠袋
拿大麻跟強力膠比或許不是很恰當,
一個是天然植物,
另一個是化學產物,
強力膠對腦部的傷害更大。
沒看到相關平反大麻的資料前,一直以為大麻真的是毒品。一般大眾被政府「愚民」了吧。
政府官員都無法將菸酒戒掉,即使它對身體有害還是合法.70年代,LSD被列為禁藥,統治者說,這危害人類,但事實上,當時,LSD流行,人民想太多,要和平,國家機器很難運作.....
查了一下 LSD 的資訊--
「麥角二乙胺,一般簡稱 LSD 是一種化學物質,能夠改變使用者的心情、思想與觀念。因此 LSD 形成一組具有幻覺與迷幻作用的藥物。這類藥物會讓人產生聽覺、視覺或感官上的幻覺、妄想或夢幻狀態。」
藥性很強且有抗藥性,
不可輕易嘗試。
Great!
我把本文章的連結放到我部落格
疑點一:會導致致癌
大麻非法
菸草合法
請問道理是?
疑點二:含大量化學成分
大麻四百多種
咖啡八百多種
咖啡不犯法?
疑點三:使用大麻致死
國外統計一年中
大麻致死0人
菸草大約三十九萬人
酒精大約八萬人
菸酒不犯法還可以公賣?
我認為
不要因為聽到
就相信
不要因為別人說不好
就盲目的說不好
要真正的了解現實的真相
人生才有意義
大蛇丸:
你提出的疑點的確值得大家深切思考。
大蛇丸的意見好
不過藝人吸大麻我覺得是警察沒事找事情作的標準事件
就像那些躲在"容易違規"路段抓摩托車騎士or天橋上拍照的那些警察一樣
我不能認同.
大麻只是一種很臭的香煙(對我這種不吸菸的人來說啦~)跟雪茄差不多臭...不過沒必要把人抓去勒戒吧...就不會上癮阿~那抽煙的人也要去勒戒囉?
就是普遍缺乏獨立思考的社會才會縱容這種任性的執法單位!
我想訂定法律的人應該多參考各國相關的法律,不要只以美國馬首是瞻...
善 沒有理由戰勝不了惡,只要天使們能像黑手黨那樣組織起來。( 摘自馮內果 "沒有國家的人" )
推動臺灣司法改革:檢討毒品政策,開放大麻等無癮性禁品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taiwan-highlife
香菸和酒精之所以能夠合法
不是因為他們多安全
而是因為背後的利益太過巨大
巨大到是國家等級的利益
大麻,LSD之所以非法,是因為政治考量
60年代反對戰爭,反對政府的嬉皮
讓當時鷹派當權的美國政府很頭大
所以發動妖魔化宣傳,傳達一堆錯誤資訊
各國政府當然樂得跟著宣傳
事實上
菸草和酒精的毒性與上癮性遠比大麻鹼高的多, 尼古丁本身更是見血封喉的..
海洛英,嗎啡鴉片那種東西則是另外一個世界, 那是真正的劇毒, 和大麻, LSD完全是不同等級的東西,
噗
醫療是醫療用途,一堆禁藥也作為醫療用途,
何以拿來說嘴,再者,華佗用的曼陀螺成分
與大麻無關= =|||
不願具名者,謝謝你的指教~
關於麻沸散的配方,據說華陀並沒有流傳下來,但在宋朝出現了一本「扁鵲心書」,托名為扁鵲所傳,裡頭指出麻沸散中,含有曼陀蘿花和大麻等藥物。
如果此書所言屬實,你就只說對了一半...
希望合法化
希望合法化
吸大麻菸比吸菸還要毒,因為大麻菸燒出來的東西比香菸燒出來的東西還要毒。
但是如果用別的方法使用大麻或菸草製品,大麻對身體的傷害應該比菸草製品少。
所以我認同把大麻菸視為毒品(最好也把香菸列為毒品),但是如果是用別的方法使用大麻,應該放寬使用。
如依上面的說法,那麼把大麻掺入保養品或是當做食物的調味料應該是可行的。
菸酒之所以對社會造成這麼大的傷害,就是因為管太鬆了。
香菸、雪茄價格太便宜,造成消費量大增;抽菸地點管制過於寬鬆、執法又不嚴格,讓二手菸到處飄,強迫他人吸毒(二手菸的毒性比新型的汽機車及柴油車高很多)。
還有就是很多人酒駕,增加車禍次數,喝酒也可能增加犯罪率。
但除此之外,放寬毒品管制反而對社會有利,因為成癮者不必以極高價購買品質不純的毒品;只是管制方法要夠好。
例如我就認為政府應該允許在各地設立大麻館,可以讓人到此處購買使用大麻,但是還是要有以下限制:禁止把大麻製品攜出使用、禁止使用大麻菸。
而禁菸也應該慢慢走向只允許在特定的吸菸室購買香菸,而且要當場吸完不能帶出去:在外只有用電子菸、尼古丁口香糖等不製造二手菸的菸品。
這種事永遠沒有官員會去做~
就算所有的數據~實驗~紀錄~通通擺在眼前!!!
通通都可以視而不見~~~~~~~~~
一個國家的進步與強盛~不是在於合法早與晚~~~
連討論空間都沒有~稱不上持續再為民主做進步!!
我支持~科學的實驗結果~數據的統計測試~先進國家的民主作法~
整合之下的民主決議跟法規制定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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