超商店長動用私刑不可取
今天翻開報紙,赫然發現這則新聞: 遊民周祖泓為了看「台灣之光」王建民十九勝報導,昨天清晨涉嫌到桃園縣楊梅鎮一家便利商店,竊取報導王建民的報紙專刊,被店長陳國治發現,將他揪到二樓倉庫,用球棒活活打死,事後還委託胞兄陳政昕將監視器硬碟藏匿,兄弟分別被警移送法辦。 看看報紙上的監視器照片,總感覺裡頭的人物好面熟,後來才知道就是距離我家不到五十公尺轉角的 7-11 所發生的事。 其實這位周姓遊民經常在這家 7-11 看免費報紙,也曾因偷竊進出過警局幾次,聽說有一次還因為偷取泡麵被店長追出來打,沒想到這次會釀成這種悲劇。但不論如何,店長動用私刑洩恨就是不對。 講到大搖大擺看免費報紙這件事,以我以前待過便利商店的經驗來看,是經常有的事,通常在不妨礙其他客人的情況下,我們多半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,如果太過份時我們才會上前規勸。順便說一件趣事,多年前我曾在楊梅某家門市待過,有一天看見一張熟面孔進來,原來是演員王耀慶,他在店裡什麼都沒買,就只是站在報架旁邊翻報紙,我還站在櫃檯瞪了他很久,他也不時偷瞄過來,然後看完報紙就走了。我猜他應該是要到鄰近的怡仁醫院拍戲,在這家店我看過一些明星出入,像是焦恩俊就帶他老婆來過。 至於偷竊這個部份,曾經抓到一名國小學生偷零食,因為一直聯絡不到家長,就只好聯絡學校,後來學校通知到家長來時,還責怪我們為何要讓學校知情,會讓他的孩子在學校抬不起頭來。雖然也有道理,但我們只是盡本分而已,沒有把他扭送警局就不錯了。最後以原價賠償收場。 回歸到主題,因為熱愛棒球偷報紙而被球棒打死,對加害者及受害者來說,都是得不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