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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失業者負擔更重的國辦保險

更新:政府已於民國 99 年 4 月 1 日起重新調整保險費率,以下內容僅供參考。 這裡所謂的國辦保險是指由國家開辦的勞健保以及國民年金保險。 先談健保費,有一定雇主的勞工,假設投保金額為 22,800 元,被保險人需負擔的金額計算如下(四捨五入): 22,800 * 4.55% (保險費率) * 30% (負擔比例) = 311 元 若是失業了則轉入第六類被保險人,以平均保險費投保,平均保險費於民國 96 年 8 月 1 日調整為 1,099 元。被保險人需負擔的金額計算如下(四捨五入): 1,099 * 60% (負擔比例) = 659 元 再談勞保費,有一定雇主的勞工,投保金額同上例為 22,800 元,被保險人需負擔的金額計算如下(四捨五入)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