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保費是否應該廢除?
又到了報稅的季節,我就在想政府何不考慮把健保費廢除,改由稅收來支付。我所持的理由如下: 第一點: 今年報稅首度實施健保費可以全額列舉扣除,既然可以「全額」扣除,不就跟免繳差不多,那又何必多此一舉?反而是經濟弱勢者在報稅時比較吃虧。 第二點: 不論是健保費或所得稅,都是賺越多繳越多,但前者帶給失業者的負擔可能不減反增。舉例來說,當你在職時的負擔比例是 30%,以月投保金額 24000 元來說,每月繳納 328 元。但若是失業後轉入鄉鎮公所第六類其他地區人口,負擔比例就變成 60%,每月繳納金額固定為 604 元。 更新:政府已經調整保險費率以及平均保險費,以上所述繳納金額僅供參考。 第三點: 健保經營不善造成財務困難,必須靠中央撥發地方政府補助款及向銀行貸款來度日,等於變相全民買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