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亂放生是災難

放生本來是件慈悲的善舉,但不當放生則是一場災難。

在台灣常有宗教團體舉行放生活動,而這些活動所需求的動物來源為何?通常不是人工飼養就是刻意捕捉的,為了放生而先害生,這不是很矛盾的一件事嗎?再來,放出去的這些動物真的能夠適應當地環境而活下去嗎?若是死了,又是惡業一條。若有幸活著,如非本土物種,則恐有破壞生態之慮。以種種情況來看,這些活動除了滿足信徒們自以為積功德的慾望之外,有百害而無一利。

為了避免胡亂放生造成生態被破壞,南投縣政府於日前率先訂定了「放生保育自治條例」,在裡頭規定不論是野生動物、人工飼養動物野放,都必須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,說明放生範圍及物種,轉報縣府核定後才能放生、放流,違法者將視情節輕重裁處十萬元以下罰款,若另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,再另行處分。

聽到這個消息,我舉雙手雙腳贊成,說實在對這種胡亂放生的行為,不能再放任不管了。而地方政府都已經有了動作,中央的農委會還在觀望什麼呢?趕快訂出適用於全國的辦法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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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言

  1. 沒有害生哪來的放生?
    所以人類都是很矛盾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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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愛放生的人,熱心有餘;邏輯不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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