讓失業者負擔更重的國辦保險

更新:政府已於民國 99 年 4 月 1 日起重新調整保險費率,以下內容僅供參考。

這裡所謂的國辦保險是指由國家開辦的勞健保以及國民年金保險。

先談健保費,有一定雇主的勞工,假設投保金額為 22,800 元,被保險人需負擔的金額計算如下(四捨五入):

22,800 * 4.55% (保險費率) * 30% (負擔比例) = 311 元

若是失業了則轉入第六類被保險人,以平均保險費投保,平均保險費於民國 96 年 8 月 1 日調整為 1,099 元。被保險人需負擔的金額計算如下(四捨五入):

1,099 * 60% (負擔比例) = 659 元

再談勞保費,有一定雇主的勞工,投保金額同上例為 22,800 元,被保險人需負擔的金額計算如下(四捨五入):

22,800 * 6.5% (勞工保險費率) * 20% (負擔比例) + 22,800 * 1% (就業保險費率) *  20% (負擔比例) = 342 元

失業之後改繳國民年金費,以第一級投保薪資 17,280 元來計算保費,被保險人需負擔的金額計算如下(四捨五入):

17,280 * 6.5% (保險費率) * 60% (負擔比例) = 674 元

健保費月繳 659 元對有工作的人來說相當於投保金額 48,278 元,國民年金費月繳 674 元則相當於勞保投保金額 44,933 元,叫失業者負擔這樣的金額實在是有失公允。尤其是國民年金的費率隨著時間最高可到 12%,可謂失業愈久,繳得愈多。幸好單身者可以選擇不繳費,不過已婚者可就沒有這麼幸運了,夫妻雙方如有一方不繳,另一方可是會受罰的.....很扯吧!

近兩年政府力推減稅政策,以降低人民的負擔,卻在社會保險方面上下其手,是不是有點矛盾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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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言

  1. 國民年金好像今年初那一個沒繳,之後都不能加保,是這樣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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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補繳就可以了,只是勞保局會跟你加收利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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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只討論付, 不討論領, 這種討論法有失偏頗
    其實國民年金的報酬率相當高
    比市售年金險的報酬率多出一倍以上
    有餘錢的人, 繳國民年金其實還是比較有利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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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對失業者來說,填飽肚子比較重要,
    已經要繳比較高的健保費了,
    如果真的還有「餘錢」才會考慮繳交國民年金吧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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